新加坡家庭團聚移民
新加坡家庭團聚移民各成員所需的申請材料:
新加坡家庭團聚移民申請資格:
1.成功獲得原則上批準之男性申請者可申請其合法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的子女. 而申請人之二十一歲以上的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若想移民新加坡, 必須另行申請, 其申請將被視為個別個案看待。
2.女性申請人可申請二十一歲以下的子女,其丈夫須另行申請。
3.已獲得永久性居留的人士可為父母申請長期探親證, 一般長期探親證有效期為五年。
4.保證人必須持有有效之原則上批準之永久性居 或 持有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文件: (副本一份)
保證人(必須)
原則上批準信及AIP綠卡
香港身份證(正面及背面)
護照(1 至 5 頁及末頁)
結婚證明書
申請配偶團聚
身份證(正面及背面)
護照(1 至 5 頁及末頁)
出生證/出世紙
最高學歷證明/成績表
現在及過去的雇用信
最近六個月的糧單
最近三年之稅單
申請子女團聚
香港身份證(正面及背面)
護照(1 至 5 頁及末頁)
出生證/出世紙
18 歲以上之子女,必須呈交最高學歷證明/成績表
文件規定:
所有文件須用A4 size紙張
所有中文文件,必須由合法翻譯員翻譯為英文
所有由中國內地發出的中文文件(如學歷,結婚證,出生證等)必須由公證處翻譯為英文及呈交公證書正本,而所翻譯的文件副本必須附加在公證書的第一頁,其后是英文翻譯及公證
以上所需文件必須經由本公司或新加坡領事館辦理監定為真本文件
欲申請人曾經改名/離婚/喪偶/子女領養或將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請,需呈交有關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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